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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1年11月19日 18:06浏览数: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职成厅[2020]3号)(以下简称教育部两个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部分自学考试主考院校涉改革相关专业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8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确保自学考试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现就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课程综合测评及实操设计类课程考试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起,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相同学历层次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第二学历”),未经免考顶替的选考(选设)课程中的省考课程可由相关主考学校实施考核,考核的合格成绩可顶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成绩。“自考第二学历”的省考课程考核各环节(含报名报考、考务组织、成绩信息管理等)均需按教育部两个规定执行。“自考第二学历”的省考课程每年一般只在7月份安排一次考试,其他课程的考试、免考顶替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停止“课程综合测评”工作。从2022年起,停止执行《关于在有关主考学校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综合测评的通知》(湘教考自字[2019]15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三、停止执行《关于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听力等实操设计类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自字[2021]3号)。从2022年下半年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操设计类课程(见附件)考核参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与课程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实操设计类课程成绩=自学考试统考成绩×60%+实操设计考核成绩×40%。今后,在公布专业考试计划时,将对实操设计类课程予以标注。主考学校要高度重视实操设计类课程教学组织与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两个规定组织考生参加考核(含实操设计环节)。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操设计类课程目录详见附件。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11118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自字〔202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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